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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综合保税区发展常见问题_上海巴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
发布时间:2020-07-08  来源:

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,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,先后设立了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、保税物流园区、保税港区、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按照国务院要求,海关总署正牵头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,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合保税区,上海贸易代理解答综合保税区发展常见问题。

 

今年2月,海关总署发布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6条措施,全力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。趁这个机会,上海贸易代理就收集的企业关注问题进行解答。

 

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,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、政策最优惠、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。

 

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,实施封闭监管,以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、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。截至20203月底,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50个,其中综合保税区112个,占比74.67%

 

 “是保税政策 

 

从境外入区的货物,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,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。

 

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、最核心的税收政策,区内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。

 

“免” 是免税政策

 

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
 

①境外进口入区环节,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、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、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,除另有规定外,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

 

②区内、区间流转环节,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 

③区内离境出口环节,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
 

 “退是退税政策

 

从境内区外出口入区的货物,除另有规定外,予以国内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出口退(免)税。

 

上海贸易代理认为在税收管理方面,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,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,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、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、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。

 

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,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,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,降低企业成本,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市场不便利的问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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